【摘要】本文转载自『Morketing』,作者:Morketing,Morketing经授权发布,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版权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新政实施或将导致八成商品涨价。
根据该政策,有跨境电商高管指出,“如果跨境电商平台想要维持原有毛利率不变的话,一般商品的价格将上调至少15%,部分商品甚至接近50%,而香水、化妆品等商品上调幅度可能接近100%。”
我国一直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行邮税征税,大部分商品税率为10%,总体上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此次改革则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
新税收政策下,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财政部将商有关部门尽快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在多位跨境电商行业从业人员看来,新税制下,跨境电商平台将进入规范化、机制化、规模化的高速发展轨道,但部分电商平台模式将失去政策红利,行业整合可能会提前到来。
六张图解读新政策
4月8日起,进口跨境电商不再适用行邮税,改征“跨境电商综合税”。
征税标准: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70%征收与,取消50元免征额。
完税价格: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境内运费和保费计入完税价格。
跨境电商综合税=(消费税)+增值税。
设置年度交易限额<20000元。单次限额<2000元,超过限额全部按一般贸易办理通关手续,包括税和证,不按照限额内外拆分计算。


本文转载自『Morketing』,作者:Morketing,Morketing经授权发布,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版权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已有0人收藏
已有0人点赞
Morketing,营销商业权威媒体。创意源于Mobile Marketing,O从Mobile逐步包含Global及更多寓意。在移动互联网和数据技术冲击下,营销世界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改变,离这些变化最近的正是Morketing... 详情
Copyright © 2014-2022 Morketing | 北京真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42578-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万达广场10号楼2603








发表评论
请先注册/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