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规范数字营销行业,提升整体协同及运营效率,达到产业链中各方利益最大化。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信息技术服务 数字化营销服务 程序化营销技术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由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广告主协会及上海传漾广告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传漾作为发起并起草单位之一,为数字营销行业规范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数字化营销产业的发展更加快速迅猛,数字化营销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广告投放方式和渠道。数字化营销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一些问题和挑战:广告样式百花齐放,而繁杂多样造成产业资源效能低下;衡量基准不统一,阻碍了产业扩张与融合;数据分类定义不能互通;在程序化营销产业生态中的广告供应方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广告交易平台,广告数据管理平台之间在对接过程中,执行的接口协议各不相同,造成跨平台/跨产品合作困难;多屏时代到来,更是提出了对跨平台/跨产品合作的进一步要求。
作为数字化营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发展趋势的程序化营销,合作效能低、扩张难、融合差,已成为目前数字营销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最大阻碍。为解决以上问题,标准从接口协议、执行过程和数据分类等三个方面规范了程序化营销参与各平台之间交互执行的标准,为程序化营销行业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传漾相信此次标准的发布,将会制定数字化营销与服务过程中,关于广告形式、广告内容、尺寸、计量方式、数据安全、媒体分类、程序化购买协议等一系列标准,规范整个数字营销行业,提升整体协同及运营效率,达到产业链中各方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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